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

来源:企业减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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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4年06月12日

我市为鼓励外商投资,市人民政府制定了《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》,凡国外、境外、境内、市外客商来我市投资、享受以下待遇:

  项目审批:外商来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实行一个窗口对外、一站式审批、一条龙服务的代办式审批和服务。从收到申办投资企业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,15日内办完立项到工商、税务、海关登记等各种手续送交投资者。

  土地使用:外商来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所需土地采取出让、租赁等方式提供,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,属于市、县(区)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予以免收,通过出让办理使用手续的,一律免收土地使用费,通过制度方式办理使用手续,经营期10年以上的,从投产之日起,免交土地使用费5年。

  税费优惠:外商在本市范围内兴办企业需要进行基建的,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执行零税率。投资生产型企业,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,免征地方税10年,非生产型企业免征地方税5年。

  外商在本市投资兴办企业,进行项目开发建设,依法收取的规费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。收取规费,一律实行收费负担卡制度,卡上没有标明的收费项目,企业可以拒缴。

  配套服务:外来投资企业生产、经营所需的水电和运输条件、通讯设施优先安排,按当地国有企业的收费标准计收费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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